各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6〕27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期超过1年半,依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考评标准》进行终期考评,经专家组考评分数在800分以上,首次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
(二)获评示范单位满2年以上,依照《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考评标准》进行复核,经专家组考评分数在850分以上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首次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10万元。
(二)获评“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并通过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核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6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填写《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资质许可证明材料(如涉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所申报项目获得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
7.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对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8. 申报企业发票或收据1张。付款人名称填写: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项目:旅游标准化奖励金;金额:拾万元整/陆万元整;加盖公章。(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编入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提交)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资料,如存在不实事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按顺序编排页码目录,使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均为申报表首页,申报村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数据需将所有报送资料(申报表需提供WORD版文件和加盖印章的PDF版)以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李晓芳、吴惠妤 联系电话:68723587、6872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