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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复核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考评标准》要求,我局对获评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满2年以上的企业进行复核,对创标试点期超过1年半的企业进行验收。为保证复核验收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2021年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结果(17家)、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结果(3家)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它形式向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公共服务和全域旅游科反映。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
  联系电话:68723587
  电子邮箱:fa66740575@163.com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18号南楼2307

  附件:1.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评估结果

    2.海口市单位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评估结果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11月24日

 
时间:2021/11/24
来源: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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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办单位: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
电话:0898-68723592
琼ICP备19003582号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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