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考评标准》要求,我局对获评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满2年以上的企业进行复核,对创标试点期超过1年半的企业进行验收。为保证复核验收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2021年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结果(17家)、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结果(3家)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它形式向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公共服务和全域旅游科反映。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
联系电话:68723587
电子邮箱:fa66740575@163.com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18号南楼2307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