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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原标题:游艇租赁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游艇租赁备案、经营行为、水上安全监管、防止污染、应急救援、事中事后监管和退出机制做出相应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在海南从事游艇租赁业务者应是在海南办理商事登记,并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游艇会)。办理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与游艇租赁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备案文件和游艇租赁安全体系备案文件;游艇登记证书和符合游艇租赁安全技术标准的游艇检验文件等。

    《办法》明确,游艇租赁业务经营者应承担租赁游艇防治污染责任,不得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保租赁游艇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租赁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也要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12日前,公众可通过邮箱(xiaxi2009@126.com)、地址(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506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传真(65316692)等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时间:2019/7/4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陈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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