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网
  • 微信
  • 专题
面朝大海 心暖花开
阳光海口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旅游资讯
 
禁飞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海口市将在五源河体育场、万绿园等公 共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保证活动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 安全,确保跨年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 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 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 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在以下两个地点和时段内禁止飞行:

  (一)五源河体育场上空区域(长滨路以东,长彤路以西, 海秀快速路以北,滨海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禁飞时间:2024年12月27日0 时至2025年1月1日6 时。

  (二)万绿园上空区域(玉兰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北,甸昆路以西,红棉东路以南的合围区域)。禁飞时间:2024年12月30日12时至2025年1月1日2 时。

  因活动等特殊需要,确需飞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办理,并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 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 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 报警电话举 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本通告禁飞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 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时间:2024/12/26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返回上一页
 
指导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办单位: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
电话:0898-68723592
琼ICP备19003582号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334号
指导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主办单位:海口阳光旅游信息与文化传播中心
电话:0898-68723592
琼ICP备19003582号
琼公网安备46010502000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