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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打算“跟团游”?检察官的这些建议您先瞅一眼

  7月以来,各地进入旅游高峰期,不少市民选择跟团游。跟团游的优势明显,省心省力,但跟团游遇上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情况不能出行怎么办?跟团游碰上“霸王条款”和强制购物又该怎么办?近日,北京房山检察院的检察官以案释法,为市民讲解跟团游时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检察官还提醒市民,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不要被“低价团”迷惑。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旅行,损失谁承担?

  小张报了一个旅行团,计划假期带孩子去旅行,但因为旅行地发生自然灾害,一直没能去成,那么因为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战争等事件导致旅行合同不能履约,到底是谁的责任,该如何处理呢?

  检察官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行社和旅游者尽量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协商更改本次合同的履行期限,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再次履行,或协商变更行程,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论是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呢?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时,旅行社还未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比如酒店、机票等费用,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如果旅行社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了部分或全部的费用,而第三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返还该费用的,就属于旅行社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公平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分担此项费用。旅行社还未支付的剩余团费,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旅行合同暗藏“霸王条款”,是否全有效?

  小陈在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时发现了这些条款,他该怎么办?

  1.旅行社可以单方变更行程;2.客人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3.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4.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5.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条款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小陈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上述内容无效。

  旅游时遇到强制消费,该如何维权?

  小杨在旅行社报名了跟团游,900元双飞六日游(行程含3个购物点)。然而,当飞机落地,一切都变了样,购物行程也由此拉开序幕。合同上白纸黑字的“3个购物点”愣是变成了10多个。导游甚至还“约谈”了几位不买的游客:“你们怎么能这样?还有一些购物点,你们不买东西,就别想回去!”

  检察官认为,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者在旅行期间购物,需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价原则,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若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碰到导游、领队强迫、诱骗购物等情况,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起诉销售者,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不要被“低价团”迷惑

  1.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不要被“低价团”迷惑。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审查旅游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旅游保险以及违约责任,注意是否有隐形消费,谨防猫腻。遇到旅行合同纠纷时不要惊慌,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门票、收费凭证等,以便事后支持自己的相关诉求。

  2.游客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旅行社,并要求旅行社及时处理酒店、交通、景区等退费退订事宜,避免部分费用因未及时处理,致使损失扩大。

  3.对于未在旅游合同中载明的购物场所,游客可拒绝前往;遇到“强迫购物”的情形,游客应当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跟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时间:2023/7/28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张宇 于柏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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