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
为加强我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管理,考核示范单位和试点单位近两年(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贯彻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效果,提升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决定自8月20日—10月10日对我市期满复核的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进行复核检查,对我市期满验收的试点单位进行终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2023年8月20日—10月10日
二、复核及验收方式
(一)复核及验收工作分别依据《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考评标准》或《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考评标准》执行;
(二)复核及验收工作将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标准化专家、标准化专员组成。考核组分别采取听取单位汇报、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复核及验收流程及内容
(一)考核组组长宣布考核组成员、复核或验收检查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考核组听取被复核单位2021年 9月至 2023 年8月(试点验收单位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报 (PPT);
(三)考核组分成资料考核组和现场考核组分别进行检查:
1.资料考核组复核及验收检查的内容:
( 1 ) 自评报告
( 2 )单位制发的标准化工作文件;
( 3 ) 标准化相关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及会议相片;
( 4 ) 标准化相关培训签到表、培训计划及培训相片;
( 5 ) 标准化相关制度;
( 6 ) 标准化工作简报;
( 7 ) 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 8 ) 标准化工作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 9 ) 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服 务标准体系及岗位工作标准体系);
( 10 ) 游客满意度情况;
( 11 ) 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2.现场复核的内容:
( 1 ) 实地考察被复核单位根据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落实设施设备建设、购置或改造情况,办公环境建设情况、员工的精神风貌以及标准化宣传专栏、标准化氛围营造情况;
( 2 ) 随机抽查员工对本单位创建旅游标准化工作满意度 测评情况;
( 3 ) 通过开卷考试(或现场问询)抽查员工对标准知识掌握的情况;
( 4 ) 抽查员工处理旅游投诉及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掌握旅游标准化知识的基本情况;
( 四 )考核组对复核情况进行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各示范单位自愿申报评估复核、验收工作,于8月15日前提交《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申报表》(或《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申报表》)和本单位自评报告,报送至海口酒店协会秘书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18号601室),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申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复核工作。
(二)在评估工作期间,市旅文局将不定期组织考核组对示范单位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市旅标委可根据复核检查结果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其示范单位命名并摘牌公示。
(三)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标牌及证书由市旅标委统一制作、核发。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标牌应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
附件:1.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申报表
2.海口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申报表
3.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考评标准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谢丽虹、黄晨欢 联系电话:66106308)